為進一步加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進度,簡化出口退(免)稅程序,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日前發(fā)出通知,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yè)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前,不再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出口企業(yè)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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