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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擬修訂《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案》

2013-02-17 10:20 來源: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字號:【

  2012年12月21日臺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單獨關稅區(qū)發(fā)布通報,公布《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案》(TCSCA)修正草案。

  根據現行的《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案》(TCSCA),化學品是根據其用途和應用由相關的主管部門管理的。然而,主管部門尚未制定任何管理計劃來包括適合于進一步進行有毒物質篩選和控制的化學物質注冊。作為對有毒化學物質篩選和新化學物質管理的基礎,制定現有的化學品清單是必不可少的。根據現行的有毒物質篩選程序,環(huán)境保護管理局(EPA)全權負責收集由世界各地的主管部門認定對人類健康或環(huán)境有害的化學物質列表作為供進一步評估的收集列表初始共用物。然而,有毒篩選程序被認為成本高昂,而且效率需要極大的改進,以確保保護消費者和環(huán)境。而且,直接采用其它國家的有毒物質作為篩選程序的部分,由于缺乏先期的優(yōu)先權,可能造成管理資源的浪費。在本修正案中,主管部門計劃采用國際性實施的注冊計劃的核心準則,要求工業(yè)界提交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信息,以反映在市場上使用的化學品,并且進一步進行有毒化學品管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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