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搜索關鍵詞,或者關鍵詞不小于兩個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請重新輸入
您的搜索詞太長,因為showguide的查詢限制在30個字以內(nèi)

搜索歷史

盈拓展覽logo
暫無搜索歷史記錄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展會百科 > 海外參展 > 護照知識 > 正文

什么單位有權(quán)扣留、吊銷或宣布護照和出境、入境證件作廢?

2010-05-18 00:00 來源: 字號:【

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吊銷和宣布作廢,只能由公安機關和原發(fā)證機關依法作出。此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quán)依法扣留證件。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是不得扣留、吊銷或宣布護照及出境、入境證件作廢的。因此,持照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護照。如果不是上述機關作出的關于扣留、吊銷或宣布的決定,則可不予服從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商務部外貿(mào)發(fā)展事務局
指定國際展覽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業(yè)務輻射
100個國家200個行業(yè)

200名專屬展會顧問
一對一服務

行程安排
媲美優(yōu)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