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申根簽證者(只要簽證上沒有其他加注),有權前往所有“申根國家”:比利時、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奧地得、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長逗留期為90天。
1.有關使館和總領事館
1)受理簽證申請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國(不一定是第一個入境的申根國家)的使領館。
2)德國駐外證
3)主管機構情況見第五條
2.申請簽證
1)持因公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因公普通護照者通過中國主管部委或部門申請簽證。
2)持隱私普通護照者按預約時間本人親自到簽證處申請簽證。16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申請,可以以書面形式全權委托信任的人遞交申請,申請申根簽證須先預約。
3.所需材料
1)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空白表格復印件和網上下載表格有效)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2)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張身份證復印件。
3)中國工作單位介紹信(信上須注明公司地址,電話和傳真號,商務旅行者的職務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領導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以及一份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德國業(yè)務伙伴邀請信的原件和復印件,信中須注明下列內容:
a.預計逗留期限
b.逗留目的及時間安排和旅行計劃
5)這次旅行的經費承擔證明(由邀請者或單位介紹信中注明)
6)已辦醫(yī)療保險的書面證明(由邀請者或工作單位出具)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a.個別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b.使館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遞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譯文
4.簽證費
簽證費以人民幣支付,按入境次數(shù)和預計逗留時間計算。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及預約均免費。
5.德國駐外簽證主管機構
德國在中國設立4個簽證事務方面有固定轄區(qū)的代表機構:
a)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上??傤I事館申請簽證。
b)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c)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d)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qū)居民的簽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