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ORM C 為非多種纖維紡織品申明書,適用于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是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過17%的紡織品為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幾個國家產生的。
2、FORM D 是東盟自貿區(qū)原產地證書。
3、FORM E 是中國―東盟自貿區(qū)使用的優(yōu)惠性原產地證書。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質證書”。
6、一般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qū),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tǒng)計、歧視性數(shù)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